长沙首发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长沙涉企行政检查今后将更规范。记者27日从长沙市司法局获悉,该局首发《长沙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图》,明确行政检查主体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行政检查计划制定、行政检查程序规范、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及步骤,着力推进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化。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长沙市司法局制发了《长沙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图》。记者看到,该流程图系统梳理了长沙市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流程的核心环节,通过模块化设计和可视化呈现实现监管效能提升。其中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检查人员、检查计划、检查方案等的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受理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督办以及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
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发后,在全国率先公开印发的配套性文件。方案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等。涉企行政检查可以由不同层级实施的,省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基础上,明确本系统各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限,严禁重复检查。同时,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实行“无计划不检查”的日常行政检查制度。如对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拟实施的行政检查,遵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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