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拍下厂房后,老租客仍向原房东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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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思尘)企业司法竞拍成功拿下厂房,本以为可以顺利收租,老租客却将租金全额交给了原房主,新房东该如何维权?5月27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蓝月谷法庭了解到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厘清产权变动后的租金归属与各方权责。

  2021年6月,A公司与柯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涉案厂房出租给周某,租期5年。租赁期间,该厂房被依法司法拍卖。2021年12月,B公司、C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厂房产权,并于2022年1月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

  2022年2月,新房东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周某厂房产权已变更,要求按时向自己缴纳租金。但周某并未理会,称之前租金都是交给原房东A公司的。此后,周某继续向原房东A公司交纳租金,直至2023年1月搬离厂房。新房东将周某、A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原有租赁合同效力,新房东在取得厂房所有权后,依法继承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享有收取后续租金的合法权利。

  周某在明知厂房产权已变更、收到新房东催租通知后,仍向原房东缴纳租金,存在明显过错,该付款行为不能免除其向新房东交租的义务。法院判令周某向新房东支付对应期间租金,周某已付给原房东的款项,可另行向A公司主张返还。

  同时,厂房产权变更后,A公司不再具备收取租金的合法依据,其收取产权变更后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额退还给新房东。另外,承租人周某在明知所有权发生变动后仍向A公司支付的款项并非案涉租金,A公司应向周某退还。

  法官介绍,租金收益随房屋所有权同步转移。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司法拍卖等产权变更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自新房东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房屋租金收益权一并转移,后续租金理应由新房东收取。

  法官提醒,新房东取得产权后,应该第一时间以书面、微信等可留痕方式通知承租人产权变更事宜,固定告知证据,避免产生争议。作为承租人,收到产权变更通知后,应当向现房屋所有人缴纳租金,不得再继续向原房东付款,否则仍需承担再次支付租金的风险。

【作者:黄能 李思尘】 【编辑:肖彪】
关键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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