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老司机拒绝调岗坚持原岗位打卡 法院: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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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干了16年的火车司机,因拒绝公司调岗安排并坚持在原岗位打卡,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厘清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边界。

  龚某自2008年1月起在某集团公司担任火车司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因业务调整、技术革新等原因单方面进行岗位调整。2024年9月,公司因经营规划调整,决定取消铁路运输业务,撤销全部铁路运输岗位,并事先征得工会同意、向全员公告。

  9月26日,公司向龚某发出书面调岗通知,岗位由火车司机调整为铸轧班立板工,薪资保持不变,要求9月28日前报到。龚某拒绝接收,先后递交《拒绝调岗通知书》和《提供劳动条件通知书》,表示新岗位与原岗位毫无关联,坚持在原岗位打卡,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原劳动条件。公司多次催促并告知逾期后果,龚某仍拒绝前往新岗位。

  公司以其连续旷工满3个工作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经工会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龚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仲裁庭驳回其请求,龚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望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此次调岗源于公司业务整体撤销,事由客观真实。事前公司已与龚某协商,新岗位薪资不变,不存在侮辱性或惩罚性安排,未减损其核心劳动权益,调岗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龚某拒绝到新岗报到、坚持在原岗位打卡但不提供实际劳动,构成旷工,且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解除合法。龚某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从来不是对立的两端,而是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寻找平衡。”法官提醒,企业调岗时要确保公平合理,比如事由真实客观,程序规范,劳动者在新岗位的薪资等核心权益不受减损。员工对调岗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而非消极对抗,长期拒不履职很可能构成旷工,得不偿失。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调岗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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