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卖电子烟,2人均被判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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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潘雍维)近年来,电子烟在一些年轻人中逐渐流行,被当作“戒烟神器”或是“时尚单品”。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也是烟,无证经营可能被判刑!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相关案件。

彭某与贺某系情侣关系。2024年7月起,二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彭某从他人处购进电子烟存放在出租房中,在天心区等地摆摊售卖并发展客户;贺某则负责在网上通过微信销售电子烟以及维护客户。经查,两名被告人共计销售电子烟21万余元,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经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均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出,电子烟是“烟”,而不是普通商品。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一样,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品。经营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即属违法。

在朋友圈、摆摊卖电子烟同样违法。不要误以为倒卖电子烟只是普通副业,“熟人交易”“摆个地摊”就能逃避监管,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电商平台、社交软件、街边摊点上的无证销售行为同样是打击重点。一旦构成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从事烟草零售的经营者,务必依法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规经营。作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子烟。非法电子烟多为“三无产品”,烟油成分不明、质量堪忧,对身心健康危害极大。

【作者:黄能 潘雍维】 【编辑:聂思佳】
关键词: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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