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长沙县一居民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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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悦 通讯员 胡宇波)记者今日从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在山水湾小区,一名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高层居民楼的一层公共门厅处,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但当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居民并未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安全区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居民做出罚款11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3日,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长沙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山水湾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居民邓某在山水湾小区C01栋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24日前改正。6月24日,当消防监督员复查时,发现邓某的违法行为并未进行整改,仍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一层公共门厅内。

邓某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邓某罚款11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小区一楼门厅处。  长沙晚报通讯员 胡宇波 供图

长沙县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

【作者:罗悦】 【编辑:肖彪】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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