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了的歌,咋还能唱? | 山水洲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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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重来,我要选李白。”这是歌曲《李白》里最广为人知的一句歌词。但现实中,没有“重来”的机会。

“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单依纯因为没有得到创作者李荣浩的授权,在演唱会上“先斩后奏”演唱《李白》,这起版权纠纷迅速冲上热搜。

这场风波,似乎在“一个道歉、一个谅解”中暂告段落。但这件事留下的问号,远没有被抚平。

梳理整起事件,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单依纯方在演出前曾主动联系音著协和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授权。这说明,他们并非不知道演唱他人作品需要授权。然而在收到明确拒绝后,演唱依然照常进行。

这不是“不知情”,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更值得玩味的是,单依纯在道歉中强调“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试图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这一“揽责”之举,恰恰暴露了行业里某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出了问题,只要态度够诚恳、道歉够及时,似乎就能翻篇。但版权不是人情,规则不容商量。“先演再说”的潜规则,该破了。

这起纠纷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值得辨析:单依纯在《歌手2025》中演唱的《李白》,经过了改编,加入“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等念白,被网友称为“游戏战歌”。那么,改编后的作品,是否还需要原作者的授权?

答案是肯定的,改编不是“免责金牌”。

李荣浩在回应中也从专业角度驳斥了“改编”的说法:“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仅仅把真鼓改成电鼓,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他比喻道,“就像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这个比喻,值得所有热衷于“翻唱”“改编”的从业者深思:改编的边界在哪里?创新与侵权的界限在哪里?当“二创”成为一种潮流,我们更需要对原创者的尊重、对规则的敬畏。

李荣浩在声明中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要是想要钱,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

这句话道出了问题的核心:这起纠纷,与其说是版权之争,不如说是尊严之争。

回顾李荣浩与单依纯的“交集”,不难发现两人之间并非没有“人情”可言。李荣浩在录制《中国好声音》时,曾多次以“最最积极正面的夸奖态度”介绍单依纯给全国观众;在《歌手2025》期间,当全网热搜与舆论风向对李荣浩并不友好时,他选择了沉默,“保你万全”。

但“人情”不是“规则”的替代品。

当李荣浩发现,自己曾经提携的后辈,在自己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依然强行演唱自己的作品,那种被冒犯感可想而知。他的反问“你是来报仇的”,这句话说得重,但背后的逻辑很清晰:我非亲非故为你背书,你却在规则问题上选择无视。

这不是李荣浩一个人的愤怒,而是许多创作者的共同困境。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原创者的权利往往被稀释、被忽视、被“先演再说”的逻辑所碾压。但创作者的尊严,恰恰体现在对规则的坚守上。

这起风波,最终以单依纯道歉、李荣浩谅解暂告段落。但行业的思考不应止步于此。

首先,对于演出主办方而言,版权不应被视为“可事后补救”的程序,更不应奉行“先演再说”的灰色逻辑。

从源头上讲,合法的授权流程包含三个核心环节:明确版权归属、申请授权许可、支付使用费并获取授权证明。每一个环节都不可省略。

其次,对于艺人而言,不能以“团队负责”为由推卸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同样负有取得授权的义务。艺人作为舞台上的最终呈现者,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

再者,对于行业而言,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

正如有业内人士指出,侵权成本长期偏低,一场热搜带来的流量收益远超赔偿金额,使版权规则沦为软约束。只有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侵权行为。

李荣浩在回应中说,他不需要赔偿,但“会依据网络舆论,保留我追究的权力”。这句话,既是对侵权者的警示,也是对行业的提醒:在版权面前,流量从来不是通行证。

每一场演出,每一次演唱,每一个音符,都承载着创作者的劳动和尊严。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创作本身。

记者/尹玮

编辑/刘丹 校读/刘芳

初审/胡兆红 终审/李辞



【作者:尹玮】 【编辑:尹玮】
关键词:李白;单依纯;李荣浩;版权;演唱会;歌手 李白;单依纯;李荣浩;版权;演唱会;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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