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妇女,就是要主体性强!
付臣欢
正是全国两会时间,我们也迎来了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从两会会场到大屏广场,从线上平台到线下活动,女性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讨论。我们能为妇女的平等、自由、发展做些什么?不妨从做一个主体性很强的女性开始!
主体性,就是“我”的意识。“我”意识到且有能力将自己作为主体,而不是被他人凝视的客体。“我”尊重自我的感受和需求来行动。无论是在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同事关系甚至是陌生人的短暂社交中,“我”的存在明晃晃,不冒犯别人,但拒绝不被尊重。
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女性意识到,也值得被更大范围地言说与行动。比如,拒绝女性词汇污名化——小姐是对未婚女子的尊称,“大妈”意味着乐观开朗积极有力量,“媛”是才艺出众的女性,脏话里没有含“妈”量,妇女节不需要什么“女王”“女神”“女生”来“美化”,“三八”是指国际劳动妇女节而不是谁强加的骂人的话。又比如,勇敢地回击那些带有颜色的冒犯与自以为是的“幽默”,饭桌上的酒和玉米汁同样举杯,你的高矮胖瘦与装扮不必等着被谁凝视……不必担心你的文明言辞与礼貌行为会破坏现场气氛,就像电影《好东西》里说的:“气氛不会被礼貌破坏,只会被不礼貌破坏。”
这些不是不起眼、不重要的细节,恰恰相反,我们需要这种被称为“敏感”或“敏锐”的感知。
被看见、去言说,就是改变的第一步。今年5月1日,一部被业界称为“农村妇女权益革命”的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连续多年提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提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使得蒋胜男的提案最终落地。从此以后,农村妇女不再“无地可耕、无钱可分、无证可依”,而是从“被动剥夺”转向“主动确权”。
同样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一些代表委员把目光聚焦在女性议题上,特别是那些长期以来备受大家关注的内容——王爽代表建议增加景区女卫生间坑位,李紫微代表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同罚,胡小青代表建议扩大冻卵适用人群并纳入医保,蒋胜男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小到男女生理差异带来的“女厕排长龙”现象,大到令人深恶痛绝的妇女儿童拐卖,以及生育自由、婚姻自由等议题,都有代表委员在认真听取群众声音、传递群众建议。
妇,是能推倒大山的女性,是拥有主体性而不必做附庸的二分之一;国际劳动妇女节,是对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取得贡献和成就的庆祝,也是一个争取妇女平等合法权益的集结令。
任何一名妇女,都可以是自然生长的世间万物。女子,本来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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