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反恐防范要求》今起实施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张小兵)5月20日下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反恐办联合召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反恐防范要求》(以下简称《防范要求》)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这是湖南首个以“治安和反恐”为主题的地方标准,是严密防范暴恐袭击、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于今日起实施。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长春介绍,随着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形式多样的城市轨道交通蓬勃兴起,总里程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长沙地铁已规划到14号线,株洲“智轨”已开通运营,张家界、湘西的磁悬浮专线正在建设。“这对我们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胡长春说。
去年以来,省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反恐办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防范要求》地方标准,填补了湖南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领域的空白。《防范要求》坚持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导向,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主管、监管部门提供了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规范和依据,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治安反恐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防范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目标性质和湖南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要素,区分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对应提出常态防范要求和非常态防范要求。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治安反恐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运行与维护等9方面,附录详细列出重点部位应当配置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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