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小作文”开撕,被判社交媒体十日置顶道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李丹)当下,一篇网络“小作文”可能在舆论场产生巨大能量,导致一个大明星“塌房”,引发一家上市公司股价震荡。7月25日,记者从雨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公司账号“发小作文”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该公司被判连续十日在其微博、微信等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置顶《道歉声明》。但判决生效后并未得到主动履行,执行法官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执行和解。
“小作文”引发名誉侵权案件
这起案件中,北京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发展(上海)公司、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国际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授权运营实体,龙某曾在北京某科技公司任职,负责中国市场的相关业务。
上述公司方面发现,龙某在离职后使用公司相关产品技术信息等开展商业活动,认为其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并诉至法院,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发文置顶,指称龙某“盗用知识产权,涉嫌刑事犯罪”等。龙某主张公司所发文章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
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文章署名方即北京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发展(上海)公司、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关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文章,并在其原发文的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上连续十天向龙某赔礼道歉,且赔礼道歉发布时间段及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并未主动履行,原告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胡晖尚未签收案卷材料,就收到了被执行人代理人的请求,表示被执行人在判决后立即删除了案涉文章,并且已经连续十天在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号中道歉,要求驳回龙某执行申请;同时表示,龙某在自媒体上发文建议相关合作伙伴关注案件情况并谨慎评估合作风险,此举有恶意炒作之嫌。
胡晖核查了被执行人提交的相关道歉声明及龙某的自媒体文章,并通过查阅民事审理案卷,与双方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之间是商业竞争关系,就知识产权问题产生了诉讼,又因发“小作文”引发名誉侵权案件。而被执行人所谓已完成的道歉实为发布“声明”,主要内容仍是指向对方侵权在先,反而让申请执行人认为构成了再次名誉损害,并选择发文回击。
法官释法说理促成执行和解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胡晖决定组织双方和解,却发现当事人分处北京、上海、长沙三地。她通过微信建群,在群内首先指出,被执行人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意识但道歉诚意不足,继而引导双方就道歉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和解沟通。
然而,被执行人始终认为发文事出有因,且陈述的内容有相关判决支撑,对于文章中侮辱性用词的错误未能正确认识,明确表示在发文道歉同时,将在文章底部嵌入其他纠纷的回顾链接;申请执行人则坚持要求被执行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全面诚恳道歉、不得狡辩,不认可登报判决的替代履行方式,并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选择登报,而是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努力劝说双方均应尊重法院判决,并结合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内容草拟了一份道歉声明力争双方认可;另一方面,劝说双方互谅互让,通过这种事后主动道歉与大度接受道歉的公众传播,展示己方的包容和格局,赢取更多商业合作伙伴。最终,双方在线上就道歉的内容及方式、细节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日前,被执行人连续十日均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号发布《道歉声明》,申请执行人表示满意并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完毕的结案申请。
多数侵权人有“钱可以赔,道歉不行”心理
胡晖介绍,人格权侵权案件中赔礼道歉的判决比比皆是,所谓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自身错误,真诚表示歉意,以得到受害人的原谅。真正意义上的赔礼道歉是发自侵权人内心的良知表现,涉及行为人的主观认错意愿与道德自觉,很难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
尤其在商业领域,赔偿道歉不只是一件“没面子”的事情,大多数侵权人存在“钱可以赔,道歉不行”的心理,只能以登报公告等替代履行方式,但这种替代方式仅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不能让申请人获得内心的抚慰和让当事人关系修复。因此,执行过程中,如何让侵权人真心认错、真诚道歉,让受害人接受道歉、化解怨气,考量的不仅是执行法官的智慧和沟通技巧,更是执行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有效化解了诉讼双方因同业竞争积累的怨气,为“赔礼道歉”的判决如何穿透纸面、直抵人心,提供了鲜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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