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纸条,两年加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周玮师)盗窃还妄图串供?加刑重判!12月15日,记者从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盗窃及羁押场所违规传递信件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同案犯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向开福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涉嫌盗窃罪的李某某、罗某。经审查,二人于3月9日、20日分别在两个小区入户盗窃,盗得黄金首饰、纪念币等财物,价值5万余元。审查逮捕阶段,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某却否认第二笔盗窃行为。不过,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4月2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二人。
李某某、罗某二人为共犯,作案手法、犯罪情节基本一致,检察官对二人的量刑原本相差无几。就在承办检察官起草量刑建议书时,一份关键证据浮出水面。关押期间,李某某为减轻罪责,利用撰写法定自书材料藏匿纸条,企图在放风时传递给罗某串供。监管干部通过监控发现异常,在监室搜出纸条并提交给检察官,随后开展监所整顿,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承办检察官认为,纸条内容与已有证据相互印证,李某某在因涉嫌盗窃被收押期间,妄图通过串供逃避罪责,行为恶劣,应依法从重惩戒。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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