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长沙两案例入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长沙两案例入选。
据悉,省生态环境厅连续4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推选活动。此次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全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案例示范压实“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法治责任。案例涉及张家界市、长沙市、怀化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郴州市、邵阳市、岳阳市、株洲市等市州,涵盖工业废水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滥伐林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非法越界开采、非法电鱼、非法堆土导致生态破坏等类型。
长沙此次入选的两个典型案例分别为长沙市雨花区湖南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损害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长沙市湘江新区湖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开工前准备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5年7月2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花执法大队对位于同升街道金海路的湖南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调查,该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更换经营团队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自2025年4月3日至案发日,废水处理设施一直未使用。经委托专家评估,量化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为10466元。
2025年10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授权雨花分局办理。根据磋商会议达成的协议,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466元(用于替代修复)及支付专家评估费。协议签订次日,该公司将10466元赔偿金足额汇入雨花区国资公司指定账户,同日签订《替代修复项目实施合同》,委托长沙市雨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圭塘河植物园段一期一标生态滤池水生态工程”,专项用于生态滤池滤料清理、水生植物补种与养护,目前项目已按方案有序推进。
2025年9月10日,长沙市水利局在开展湘江新区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该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展开工前期施工作业,对项目场地实施场地平整、部分山体开挖等施工活动。2025年10月16日,长沙市水利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经专家量化评估,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27.79万元;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造成碳汇损失量折合45.47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照赔偿协议约定,湖南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完成全部生态修复工程并通过验收:清理项目区内堆土6000立方米,撒播草籽植被恢复3642平方米,修建临时排水设施1762米,新建临时沉沙池8座,临时土方苫盖15000平方米。碳汇赔偿方面,2025年12月24日,该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碳票认购,认购“浏阳市2024年度湘林碳票项目”碳汇量45.47吨,支付赔偿资金4547元,足额弥补碳汇生态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率先在全国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对线索筛查、损害调查、索赔磋商及诉讼、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机制衔接等各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18件,涉及赔偿金额约1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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