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明确了!专项债券优先回收“停滞”状态闲置土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这是近日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重要通知的内容。通知明确,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精准界定范围,优先收回收购“停滞”状态土地
通知明确,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在房地产行业调整期,存量闲置土地问题犹如“绊脚石”,阻碍着市场的健康前行。为此,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闲置土地,可以有效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使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逐步趋向平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因为这些土地往往处于开发的“停滞”状态,回收后可进行重新规划与整合,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开发契机。此外,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都被纳入回收的“版图”。
严格规范流程,优化土地资源有效供给
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此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而且,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记者注意到,近期财政部多次提及专项债,明确了扩大专项债“涉房”的适用范围,不仅能够收购存量房,还可以用来收储闲置土地。
业内人士分析称,通过大规模盘活闲置土地,能够优化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结构,将原本分散、闲置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重新调配与规划。这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供需矛盾,尤其是在土地供应端,使开发企业能够获取更具开发价值与潜力的土地,进而推动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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