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瘾、危害小?错!最高检:警惕新型毒品认识误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6日讯 据人民日报消息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总体上是下降态势,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发布会,聚焦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一般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合成的毒品,即除传统的阿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外的其他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其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
最高检把新型毒品犯罪作为今年发布的焦点,这背后有何深意?不断花样翻新的新型毒品,又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
一升一降,毒品犯罪出现新趋势
从数据分析来看,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总数逐年下降,由2019年的10.9万人下降至2021年的7.5万人。但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由2019年的53%上升至2021年的57%。其中,近三年起诉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分别为5183人、5549人、5561人,分别占当年新型毒品犯罪起诉数的8.8%、11%、12.7%,增长较快。
据介绍,为寻求刺激,青少年容易成为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吸食的同时也参与贩卖。一些惯犯利用部分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分辨能力弱的特点,引诱青少年实施新型毒品犯罪。
“网络+寄递”成为贩运毒品重要方式
检察办案中还发现,犯罪分子普遍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完成,交易流程的“人、毒、财”分离。
在交付环节,多采用寄递方式,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的案件增长较快。“网络+寄递”的形式,已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
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讯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讯软件,采用代号、术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
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给人下“迷药”的,按强奸、抢劫等处理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近年来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比较突出。这其中有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的;也有利用药品麻醉、致幻作用的,这在一些娱乐场所尤为突出。其中,下“迷药”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有的则为寻求刺激,无特定犯罪目的。
最高检表示,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不上瘾、危害小?错!这些认识误区要警惕
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新型毒品吸食后虽然使人兴奋、刺激,但不上瘾、危害小。
对这些关于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误解,最高检予以特别提醒:
新型毒品对身体机能损害大。吸食新型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精神兴奋、产生幻觉,同时对人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造成损害,连续使用会造成大脑神经细胞严重损伤甚至退变,导致机体的其他系统功能受到严重损伤。
新型毒品有很强的成瘾性。许多吸毒者为了寻求刺激而把吸食新型毒品当成一种时尚行为,一些新型毒品,如苯丙胺类毒品,比传统毒品的毒害性和成瘾性更强,不易戒除,即使戒除复吸率也更高。
新型毒品衍生犯罪危害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毒品麻醉的功效,进行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活动;还有的人吸食毒品后自控力下降,出现幻觉,实施毒驾、伤害,甚至杀人犯罪,危害性极大。
新型毒品迷惑性强。新型毒品花样繁多,有的被伪装成饼干、巧克力、饮料、“电子烟”等,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迎合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等特点,引诱青少年吸食服用。
最高检特别强调,新型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新型毒品以及利用新型毒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检察机关要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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