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00余万元!网警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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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息贷款”“秒批放款”

  你是否收到过这种短信?

  而这看似普通的贷款推销信息

  背后却藏着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一旦你点击链接、拨打电话咨询

  极易掉入贷款“陷阱”

  造成财产损失

  近日,江西宜春公安网安部门重拳出击,对一个藏匿于写字楼内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一举端掉以罗某宇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3名,查扣涉案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70余台。

  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借助短信通道批量发送虚假银行贷款营销短信,为下游非正规贷款机构引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 1400余万元。

  目前,23名涉案人员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警提醒

  收到不明来源的贷款营销短信,切勿轻信,更不要随意点击链接或回复;保护好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不随意在不明平台填写;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骚扰短信、诈骗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为落实国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相关要求,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权威、高效、免费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便利用户认证身份、办理事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作者:张天培】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电诈 网贷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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