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咖啡”有毒!宁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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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为了能够快速减肥,部分人甚至开始吃起了“减肥药”“减肥食品”,然而,一些号称“无负担、见效快”的减肥药,真面目竟是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毒药”。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6月份以来,李某以170元不等的价格从上家庄某(另案处理)处拿货,再通过微信以300元不等的价格将“减肥咖啡”销售给他人,由庄某通过快递将“减肥咖啡”直接邮寄给消费者。2021年8月,熊某华通过微信联系李某,以300元每盒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一盒某品牌“减肥咖啡”。熊某华食用了该“减肥咖啡”后,身体感觉到不适,于是报案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减肥咖啡”送至检测,结果发现该商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经查明,李某在湖南境内共计销售某品牌“减肥咖啡”总额为4578元。除湖南省外,李某还将该“减肥咖啡”销往全国十余个省市,且该“减肥咖啡”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成分表、出厂日期、保质日期、注意事项、生产厂家。
宁乡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向宁乡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7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在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金450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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