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湖南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案件5936件

 

  长沙晚报网讯(记者 黎欣刚)今天是全国第四个“道路交通安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通报称,近年来全省交通肇事案逐年增长,全省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5936件。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

  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5936件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截至2015年8月,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016.4万)、驾驶人员数量(1173.1万)均已突破1000万大关。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快速增加,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

  受理案件方面,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93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149件,占69.9%;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768件,占29.8%;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案件18件,占0.3%。

  判决方面,全省法院判决生效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5172件5226人。其中,交通肇事犯罪3609件3647人,危险驾驶犯罪1544件1548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件25人,危险物品肇事罪2件6人。

  交通肇事案占近7成

  事故后积极施救和赔偿的会轻判

  2011年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新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占全省一审新收刑事案件的5.5%;一审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占一审结案总数的8.8%。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对事故发生存在三种责任类型,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2014年至2015年10月审结的3609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95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29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29人依法适用缓刑。

  “量刑时,是否达成和解、调解取得被害方谅解是相对重要的考虑因素。”李宇先说,对造成多人死伤等特别严重后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尤其是逃逸致人死亡的,依法从严惩处;如果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自首或坦白、积极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的,法院将依法从轻判处,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近两年翻番

  永州超1200件,长沙不足百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李宇先介绍,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前三年小幅上升,近两年成倍增长。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的案件185件,2012年受理269件,2013年受理298件,2014年受理536件,2015年1月至10月受理1232件。

  全省危险驾驶罪案件最多的是永州。永州法院2011年以来受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超过1200件,其中今年1月至10月永州法院受理超过870件。案件数量居第二位的是怀化,超过350件。株洲、常德、湘西、益阳、长沙2011年以来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超过100件。其他地区均未超过100件,最少的是张家界,不足40件。

  2014年至2015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生效的154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1548人被定罪,其中判处拘役实刑296人,判处缓刑1151人,免予刑事处罚101人。

【作者:黎欣刚】 【编辑:康笑琴】
关键词:湖南法院 机动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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